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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椰汁擦边球是怎么来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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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椰树集团开始直播带货,内容为四位面容姣好、身姿曼妙的主播在热舞并推销自家产品。10月8日,椰树公司按照预告在20点再次开始直播,但四位主播们才热舞几分钟,即被平台掐断,在尝试恢复后,仅播了五分钟又再次被掐断。期间,在线观看人数超过5万人。就该事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收到多次举报,目前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那椰树公司的直播行为是否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呢?

从内容上看,四位主播的穿着除土气点,跳的舞蹈老套点之外也并无不妥。该四位主播的行为,相比于那些露骨的,甚至卖弄风骚的主播,显然已经足够保守。那为何会被部分网友声讨,甚至举报呢?

笔者认为还是椰树公司长期以来的营销行为导致。我相信各位对于椰树公司的广告词一定耳熟能详,几十年如一日的“从小喝到大”,再配图一身材好的女性,就构成了其主要宣传点。即便是上述文案和配图似乎也没什么毛病,为什么就是打擦边球呢?

在这,笔者非常赞同鲁迅的观点,鲁迅先生在《而已集·小杂感》说道:“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所以觉得椰树公司在打擦边球,可能也正是这个思维上的观念形成吧。

正是基于上述的一些很特殊,也很奇怪思维观念,“从小喝到大”就有了双关之意,可以说从小时候喝到长大,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丰胸的效果,而第二层含义厂家并没有直接说,而是交给观众自己的理解,但是厂家显然知晓观众会怎样理解,故意为之,所以才会长期被诟病打擦边球进行营销。

那椰树公司的营销行为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该法还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椰树公司的广告行为是否违法?则需要看其宣传是否有夸大不实信息,或者存在虚假陈述的内容。但从目前其宣传的内容来看,不论是产品上配图的女子,或者说直播过程中的四位女子,其穿着除凸显女性身材之外并无露骨之处。其文案内容,正如上述所称,即便具有双关含义,但厂家可以从正面的角度进行解释,但至于观众是否会进行联想,则并非判断椰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

那很明显,椰树公司是存在特定的诱导观众进行联想的行为啊,为什么不构成违法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鲁迅先生说的是客观事实,但也仅是他的一种观点,且该观点根本无法证明,所以,从椰树公司的广告上看,也根本无法证明其存在诱导行为,即便能够证明,那诱导的内容是否违反一定违反公序良俗?那也不一定,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的丰胸产品,内衣产品等等,是否都存在诱导行为?如果都这样,那就太可怕了。#椰树集团直播带货风格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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