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美丽是每个人的天性。为了塑造更完美的身材,瑞金的一位女子决定在一家美容院进行丰胸手术,通过注射丰胸产品来提升胸部线条。然而,手术后,她并未感受到预期的美感,反而身体出现了种种不适。在美容院的推荐下,她选择了进行假体植入手术,以期能够解决问题。但遗憾的是,情况并未因此好转,反而变得更加糟糕。
案情回顾
小美是温某美容院的常客,某日偶然看到温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丰胸产品广告,便与其咨询详情。温某介绍了该项目由专业人士杨某和陈某负责,小美同意后,温某便邀请了杨某和陈某到店内为其服务。杨某和陈某分三次为小美注射了丰胸产品,并收取了5万元的丰胸费用。
然而,服务结束后,小美便开始出现身体不适。温某解释称小美身体无法吸收注射成分,建议其植入假体。于是,小医院进行了假体植入手术。但遗憾的是,术后小美的身体状况并未有所改善,反而更加严重。医院超声检查,结果显示双乳无回声,需定期复查。
小美怀疑温某、杨某和陈某三人涉嫌欺诈行为,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按照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瑞金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定,温某所经营的美容院主要提供美容、美甲服务,并销售化妆品和护肤品,但并未获得丰胸服务的资质。温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丰胸产品广告,并邀请杨某和陈某为小美提供丰胸服务,其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为了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这显然属于消费者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温某的美容院并不具备提供注射医疗美容服务的资格,而杨某和陈某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却向小美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鉴于小美主张这三名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温某、杨某和陈某共同赔偿小美服务费用的三倍,即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且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若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增加赔偿的金额需等于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款或所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此外,若有其他法律规定与此相悖,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