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立最早的白癜风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2840/来源:北京法院网
为了享受更低产品折扣,李女士在某丰胸机构多次累计充值15万元,后认为该机构未能达到其承诺的丰胸效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丰胸机构退还卡内余额9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调解了此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合同解除,丰胸机构退还李女士卡内余额5万元。
原告李女士诉称,年,被告丰胸机构承诺以预付充值形式为其提供丰胸服务,遂在该丰胸机构办理了丰胸项目卡,并分三次陆续往丰胸卡内充值共计15万元。后其陆续在该机构接受丰胸按摩。经过一段时间的按摩,未发现有丰胸的效果。且李女士在后来的体检中发现左右乳结构紊乱。原告李女士认为,其双侧乳腺结构紊乱不排除是由于丰胸机构所提供的丰胸按摩服务所引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退还充值卡内余额9万余元。
被告丰胸机构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要求退费的诉请。双方的服务协议因原告单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因此已经消费的项目不应享有套餐优惠价格。如按照正常服务资费计算,李女士在丰胸机构卡内余额已消费完毕。另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身体健康问题与丰胸机构之间有因果关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合同解除,丰胸机构退还李女士卡内余额5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条、第5条、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李女士与某丰胸机构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现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在该机构亦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就具体退还的数额问题,合同中未对每次服务的费用予以约定,鉴于现李女士的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接受丰胸服务,且考虑到李女士在接受服务时享受了较低的折扣,考虑享受的折扣点、消费记录、卡内余额等情况,法院综合予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提醒各位消费者的是,充值有风险,消费需谨慎。本案中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的服务合同才得以解除。一般情况下,如一方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且在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不能解除,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自然合同款项也无法退还。